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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应急响应的通告

2021-02-02 10:29:36 来源:阜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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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区域升级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昌州环委办函〔2021〕4号),阜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于1月29日19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现将应急响应措施公告如下:

一、健康防护提示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运动。

(2)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课程和活动。

(3)医疗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节约用电,停止开放景观灯光。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减排措施。

(2)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严禁垃圾(秸秆)焚烧。

(3)机动车污染控制。城市建成区禁行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型货车(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12t)禁止进入城市规划区内上路行驶。钢铁、焦化、电力、化工、煤炭开采、铝工业、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4)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2次保洁作业。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所有在建工程(包括道路维修工程)全部停止施工。

阜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阜康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1年1月29日

责任编辑:周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