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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统计表

2021-02-01 17:46:11 来源: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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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统计表
单位: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填表人:米娜     审核人:杨明    联系电话:13031398090
序号 个人/单位名称 不良行为 处罚依据 处理时间及决定 实施处罚的行政机关 单位或达到重点单位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1 新疆东方启辰工贸有限公司 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隐患逾期未整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七十三条和《消防产品监
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2021年1月11日给予罚款和没收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处罚 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单位
责任编辑:周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