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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统计表

2021-01-08 15:44:42 来源: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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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统计表
单位:  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填表人:米娜       审核人: 杨明       联系电话: 13031398090
序号 个人/单位名称 不良行为 处罚依据 处理时间及决定 实施处罚的行政机关 单位或达到重点单位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1 新疆众诚合鑫
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
占用疏散通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之规定
2020年12月23日给予罚款的处罚 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单位
2 新疆金和塑业有限公司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
消防产品逾期未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七十三条之规定 2020年12月25日给予罚款和没收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处罚 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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