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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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昌吉州阜康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四十三项整改情况公示结果说明

2020-10-22 18:11:01 来源:阜康市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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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政工作三项制度和整改资料台账规范格式的通知》(新环督察办[2018]14号)中《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资料台账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阜康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43:“昌吉州阜康市2015年、2016年冬季采暖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下降,尤其是2016年,阜康市采暖期PM10平均浓度较2014年上升65%”的问题)整改措施完成情况,于2020年10月22日至2020年10月28日在阜康市人民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7天无异议,公示期间未接到群众来电、来访等相关信访投诉,同意通过整改。

特此说明

阜康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29日

附件:

阜康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表

序 号

反 馈 问 题

整 改 目 标

整 改 措 施

整改完成情况

效 果

43

昌吉州阜康市2015年、2016年冬季采暖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下降,尤其是2016年,阜康市采暖期PM10平均浓度较2014年上升65%

到2020年,昌吉市PM2.5浓度达到《关于加强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五家渠区域环境同防同治的意见》(新政发〔2016〕140号)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较2017年下降15%。

1.强化施工工地扬尘治理,严格落实五个百分之百,加强道路扬尘管理,加大机械化清扫力度,杜绝车辆带泥上路及物料洒落行为。2018年续建、新建建筑工地将扬尘治理工作作为开复工的审批前置条件,达不到环保标准要求的工地一律不允许开工建设。2.到2018年底,建立长效机制,城市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2019年6月30日前,城市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2019年底,城市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5%。2020年6月30日前,城市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2020年底,城市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3.到2018年底,所有国控、区控大气污染重点监控企业的工业堆料场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到2019年底前,所有工业企业工业堆料场均落实扬尘治理措施。

强化施工工地扬尘治理,严格落实五个百分之百,加强道路扬尘管理,加大机械化清扫力度,杜绝车辆带泥上路及物料洒落行为。2018年续建、新建建筑工地将扬尘治理工作作为开复工的审批前置条件,达不到环保标准要求的工地一律不允许开工建设。2020年底,城市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到2019年底前,所有工业企业工业堆料场均落实扬尘治理措施。

已整改

责任编辑: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