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人民陪审员拟任人员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结合《阜康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通过个人申请、单位推荐、随机抽选相结合的方式,经过征求本人意见、基层组织审查、公安机关审查、市选任领导小组审核、组织面试等选任程序,拟选任李春梅等51名同志为阜康市人民陪审员,具体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1.侯文英 2.钱冰彬
3.张凤英 4.张锦英
5.丁 燕 6.洪新娣
7.蒲 琪 8.杨増范
9.朱紫幽 10.李清兰
11.张兆明 12.张 琴
13.吴秀花 14.陈奎英
15.孟 岩 16.李 莉
17.姚超产 18.阿不都热依木·亚生
19.闫新兰 20.寇林萍
21.孙晓琴 21.王银霞
23.寇玲云 24.张凤梅
25.何李媛 26.孔祥菊
27.任宝山 28.曹 丽
29.刘灿明 30.逯永新
31.陈 俊 32.李晓玲
33.杨 蕾 34.李 英
35.赵瑞玲 36.魏悦琴
37.耿秀玲 38.努尔丁·盖尼
39.马月娥 40.张颜玲
41.王金玲 42.努尔江·沙吾肯
43.陈艳华 44.贾建忠
45.沙吉达·木拉提 46.托洛干·努热力
47.李新华 48.秦克孝
49.张新英 50.白 努
51.马玉珍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0年11月9日---13日)
公示期内,对公示的拟任人选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或不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欢迎广大人民群众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市司法局、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实名举报和反映。
受理举报部门:
阜康市司法局依法治市科 0994-3528031
阜康市人民法院政工科 0994-3527058
阜康市司法局 阜康市人民法院 阜康市公安局
2020年11月6日
责任编辑: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