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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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关于对鑫龙煤矿奖补明细的公示

2020-10-30 17:24:26 来源:阜康市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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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淘汰退出30万吨/年以下小煤矿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31号)和《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淘汰退出30万吨/年以下小型煤矿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17]4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阜康市妥善安置职工就业,严格按照政策要求核算奖补资金,经测算,新疆富城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鑫龙煤矿奖补资金为2777951元,通过阜康市化解煤炭过剩产能领导小组讨论研究,资金将按照2017年核定比例进行拨付

现将《 新疆富城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鑫龙煤矿去产能职工劳动权益汇总表1》和《 新疆富城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鑫龙煤矿去产能职工劳动权益汇总表2》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即二零二零年月二十日至十一月二十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阜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电话:0994-3234106,3522120

附件:1.新疆富城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鑫龙煤矿去产能职工劳动权益汇总表.xls

2.新疆富城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鑫龙煤矿去产能职工劳动权益汇总表.xls

阜康市化解煤炭过剩产能

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改委代章)

2020年10月27日

责任编辑: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