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关于对鑫龙煤矿奖补明细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淘汰退出30万吨/年以下小煤矿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31号)和《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淘汰退出30万吨/年以下小型煤矿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17]4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阜康市妥善安置职工就业,严格按照政策要求核算奖补资金,经测算,新疆富城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鑫龙煤矿奖补资金为2777951元,通过阜康市化解煤炭过剩产能领导小组讨论研究,资金将按照2017年核定比例进行拨付。
现将《 新疆富城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鑫龙煤矿去产能职工劳动权益汇总表1》和《 新疆富城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鑫龙煤矿去产能职工劳动权益汇总表2》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即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八日至十一月二十八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阜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电话:0994-3234106,3522120)
附件:1.新疆富城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鑫龙煤矿去产能职工劳动权益汇总表.xls
2.新疆富城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鑫龙煤矿去产能职工劳动权益汇总表.xls
阜康市化解煤炭过剩产能
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改委代章)
2020年10月27日
责任编辑: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