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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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 号 公 示

2020-10-16 11:39:36 来源:阜康市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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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开展自治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对阜康市已完成整改并验收的18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公示时间:2020年10月16日—2020年10月22日(七天)

公示单位:阜康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0994—3220817

附件:阜康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阜康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水源地名称

阜康市城关镇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

甘河子镇水源地(一、二级)

环境问题

1.取水点与自治区批复不一致;

2.一级保护区适量拐点界标设置不规范;

3.一级保护区农业种植约200亩;

4.二级保护区适量拐点界标设置不规范;

5.机耕道路2条;

6.1条国道1条机耕道路;

7.二级保护区农业种植约600亩;

8.二级保护区10户居民。

1.2#、3#井取水点位与自治区批复点不一致

2.一级保护区1家度假村;

3.一级保护区大量居民,污水未集中收集处理;

4.一级保护区有新疆富城矿业公司生活区;

5.一级保护区适量拐点界标设置不规范;

6.新疆富城矿业公司部分工业广场位于3#、4#井二级保护区内;

7.二级保护区有村道1条;

8.二级保护区1家度假村;

9.二级保护区存在大量甘河子镇居民;

10.二级保护区有新疆富城矿业公司生活区。

任务措施

1.修编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按法定程序予以调整在未取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之前,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制度;2、4.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规范》(HJ/T433-2008)要求,规范设置界标;3.严格控制化肥使用,禁止使用农药,科学种植,并逐步退出;5、6.做好与饮用水水体的隔离防护,避免人类活动对水质的影响;7.严格控制化肥使用,禁止使用农药,科学种植,并逐步退出;8.对已废弃房屋进行拆除;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及时清运至保护区外处置,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

1.修编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按法定程序予以调整在未取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之前,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制度;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要求,规范设立界标;2、8.拆除或关闭一、二级保护区度假村;3、4.将居民、企业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及时清运至保护区外处置,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5.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规范》(HJ/T433-2008)要求,规范设置界标;6.拆除或关闭工业广场;7.做好村道与饮用水水体的隔离防护,避免人类活动对水质的影响,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并根据实际情况禁止或限制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化学品运输,制定行之有效的应急管理措施;9、10.将二级保护区居民和企业生活垃圾集中及时清运,生活污水及厕所建设防渗漏集中收集设施进行收集处理。

进度

1、编制完成《阜康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阜康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注销)可行性论证报告》并上报至自治区,待批复,对原有水源地按规范设置围栏、界标,新的水源地按法定程序上报,已上报至自治区人民政府并已完成整改。2、4.对一、二级保护区设置不规范的界标重新设置,并于5月完成整改;3、7.已对水磨沟口村、大墩村、头工南村农民进行宣传,利用村民代表大会和党员大会的时间,进行无公害种植宣传,调整种植业,出台应对危化用品的措施,制定农业种植逐步退出方案,现一级保护区耕地已基本退出。5、6.在村道、国道设置交通警示标志,村道桥梁设置护墩,国道已设置导流槽。8、已将保护区范围内废弃的房屋拆除,居民已放置垃圾箱,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安装卫生厕所。

1、编制完成《阜康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阜康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注销)可行性论证报告》并上报至自治区,待批复,对原有水源地按规范设置围栏、界标,新的水源地按法定程序上报,并已完成整改;2、8.一、二级保护区内2家度假村已于5月关闭;3、4、9、10.居民和企业生活垃圾分别于今年8月和2019年11月完成集中收集外运处理,企业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居民建设卫生厕所;5.已按规范对一二级保护区安装界标;6.工业广场于9月关闭,设置围栏进行隔离;7.新增围栏3.5km将村道与水体隔离,并设置交通警示标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化学品警示牌。


责任编辑: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