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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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城市管理局)

2020-10-15 18:40:32 来源:阜康市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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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三项制度和整改资料台账规范格式的通知》(环督察办﹝2018﹞14号)中《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资料台账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秉持“整改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销号一个、备案一个”的原则,我已完成自治区问题编号一一三项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的整改任务,公示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阜康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913日至2019919日,共7天。

受理部门:阜康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0994-3220030

联系地址:阜康市发改委五楼

邮 编:831500

附件:阜康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

阜康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913

附件:

阜康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表

序 号

反 馈 问 题

整 改 目 标

整 改 措 施

整改完成情况

效 果

113

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

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制定2018年至2020年项目建设计划并按期实施,确保完成《自治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规划目标。

加强在用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运行期间的监督管理,2020年底前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重点镇达到30%。

按照环保督察要求,根据阜康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康市2018年实施项目的通知》(阜党办[2018]87号)以及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昌吉州2019-2020年度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昌州建城[2018]8号)的文件通知,阜康市2018-2020年无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实施。

阜康市生活垃圾(一期)填埋场于2003年自治区计委新计项目[2003]1171号文件审批通过,项目总投资为2500万元。采用卫生填埋工艺,填埋场占地36公顷,有效库容104万立方米,设计使用年限为15年,场区水平防渗采用1.5MM厚的HDPE防渗膜作为防渗层,共设导气石笼40个,调蓄池有效容积为200立方米。于2004年6月开工建设,2007年8月投入使用,2013年评定等级为II级,达到无害化处置标准,2019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12%。

为进一步做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规范和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规范管理,修订完善了填埋作业、卫生消杀、称重统计、安全生产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完成厂区内各类标示标牌的规范,建设和管理资料规范齐全。填埋作业区实行分区填埋,垃圾进场后24小时内完成垃圾的摊铺、分层压实及覆土覆盖,定期进行打药除臭、消杀灭蝇工作。按规定布设6点地下水监测井,委托专业环境检测评价机构每季度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土壤、地下水、生活饮用水、噪音等主要指标进行检测,场内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同时结合日常考核,按月落实绩效考核机制.

2018年至2020年阜康市通过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整治项目,九运街镇与滋泥泉子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对镇区及各村生活垃圾进行转运处置。目前,重点镇九运街生活垃圾处理均达到43.5%,滋泥泉子镇达到42%。

已整改

责任编辑: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