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交通局)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三项制度和整改资料台账规范格式的通知》(新环督察办﹝2018﹞14号)中《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资料台账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秉持“整改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销号一个、备案一个”的原则,我市已完成自治区问题编号四十三项中“2020年新增16辆新能源公交车,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到43.37%”的整改措施工作,公示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阜康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0月7日,共7天。
受理部门:阜康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0994-3220030
联系地址:阜康市安监局五楼整改办
邮 编:831500
附件:阜康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表
阜康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1日
附件:
阜康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表
序 号 |
反 馈 问 题 |
整 改 目 标 |
整 改 措 施 |
整改完成情况 |
效 果 |
43 |
昌吉州阜康市2015年、2016年冬季采暖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下降,尤其是2016年,阜康市采暖期PM10平均浓度较2014年上升65% |
到2020年,昌吉市PM2.5浓度达到《关于加强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五家渠区域环境同防同治的意见》(新政发〔2016〕140号)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较2017年下降15% |
2020年新增16辆新能源公交车,新能源公交车车辆占比达到43.37% |
2020年3月份制定了新能源公交车更新计划和采购方案;7月11日,市项目会审领导小组会议同意项目实施,8月24日项目开标,中标人为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8月31日签订采购合同,9月28日车辆已运送到位,完成2020年新能源公交车更新任务。目前我市共有在册登记公交车81辆,其中新能源公交车36辆(2017年购置7辆,2018年新购12辆,2019年新购置1辆,2020年购置16辆),新能源公交车车辆占比已达44.44%,完成整改任务。 |
已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