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将2020年扶贫项目前期费及监理费项目纳入阜康市脱贫攻坚项目库并实施的批复
市扶贫办、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上户沟乡人民政府、水磨沟乡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大脱贫攻坚力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2020年我市共实施上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14个,其中产生造价咨询、环评、设计、监理等各项费用且未支付的项目12个,涉及资金85.8741万元。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扶〔2017〕32号)文件精神,经市六届人民政府第七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将阜康市2020年扶贫项目前期费及监理费项目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并实施,项目名称:阜康市2020年扶贫项目前期费及监理费项目,计划总投资:85.8741万元,资金来源为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施单位:市扶贫办,责任人:赵志文。
市财政局要全面加强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按相关管理办法审核支付资金。对于符合报账要求的,市财政局要及时拨付资金;对于不按项目计划实施和开支要求的,坚决不予报账支付。
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上户沟乡人民政府、水磨沟乡人民政府及时提供相关的资料,做好费用的申请及资料整理等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阜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代章)
2020年9月19日
责任编辑: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