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将阜康市“十四五”巩固脱贫成果 规划编制项目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并实施的批复
市扶贫开发移民服务中心、财政局:
根据自治州《关于印发<2020年自治州脱贫攻坚工作要点>的通知》(昌州扶贫领〔2020〕2号)文件精神,为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围绕政策衔接、机制对接和工作统筹,研究提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衔接的具体意见,编制“十四五”巩固脱贫成果规划。研究提出2020年后解决相对贫困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扶贫标准、工作对象和政策举措。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将阜康市“十四五”巩固脱贫成果规划编制项目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并实施,计划总投资20万元,资金来源为扶贫项目结余资金和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市扶贫开发移民服务中心作为实施单位,要及早谋划,尽快委托招标代理公司,开展招投标工作,确定项目编制单位,确保项目按期完工。市财政局要全面加强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上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扶贫领字﹝2017﹞39号)要求,项目批复后不得对项目、资金进行调整和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资金用途;不得随意扩大资金使用范围;严禁挪用、滞留和挤占项目资金,确保专项资金安全运行。如遇不可抗力和其他特殊原因,造成项目无法实施或需变更等,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阜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代章)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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