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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二十七项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2020-07-11 19:39:39 来源:阜康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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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三项制度和整改资料台账规范格式的通知》(新环督察办﹝2018﹞14号)中《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资料台账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秉持“整改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销号一个、备案一个”的原则,我市已完成自治区问题编号二十七项中“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检查力度,同时采用约谈、通报、下达执法建议书、追责等方式加强项目计划、项目前期、工程建设、后期运营等各阶段的监督管理,加快项目建设,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目标”的措施整改,公示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阜康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7月13日至2020年7月19日,共7天。

受理部门:阜康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4-3220030

联系地址:阜康市政府新一楼五楼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 编:831500

附件:阜康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表.doc

阜康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12日

责任编辑:周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