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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住建局支持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纾困政策

2020-09-01 16:32:23 来源:阜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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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的同时,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尽快复工复产,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昌吉州应对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纾困政策措施》、《昌吉州应对疫情支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纾困政策措施》,阜康市住建局立足职能,实施以下政策措施:

一、大力鼓励房地产商减免或延期收缴房租、停车费

1、鼓励各房产公司主动落实房租减免工作的主体责任,做到应减尽减工作的同时,提出疫情防控期间,出租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疫情防控结束后,不得随意提高租金标准;

2、各房产公司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全面梳理汇总企业承租经营用房情况的基础上,对涉及减免的房租要通知承租方,并与承租方签订房租减免协议并进行分类处理;

3、积极倡导鼓励全市各房地产商减免2020年7月-9月房租或延期收缴房租、停车费等,还未收取2020年7月-9月房租的,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进行减免;

4、鼓励房地产商减免大型楼宇、商场、园区等各类市场运营主体的承租户及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2020年7-9月租金或减半收取7-9月租金。

5、严格贯彻落实阜防疫指挥部下发关于印发《阜康市落实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对负责收取居民停车费的物业公司减免居民2个月的停车费。目前,我市共56个住宅小区,共有44个小区未收取停车费,收取居民停车费的12个小区全部纳入到减免范围,做到应减尽减,物业公司均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免收居民2个月的停车费。

二、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2020年下半年气、热费用的个体工商户,2021年3月底前做到“欠费不停供”

一是已将发改委《关于阜康市应对疫情支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供气、供热费用优惠政策的通知》下发各供热、燃气企业,要求企业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切实落实好州、市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措施。二是督促各供热、燃气企业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2020年下半年供气、供热的个体经营户、门面经营户等个体工商户,在2021年3月31日之前,要做到“欠费不停供”。三是督促各供热、燃气企业加强宣传,扩大优惠政策的用户知晓率。

三、自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非居民(城市)用水分类中的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用水价格下浮10%,个体工商户超出定额用水量部分水量不享受下浮10%的优惠政策,执行特行用水价格的个体工商户不享受该政策。

阶段性降价自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原个体工商户水价每方3.90元,按10%下浮后每方价格3.51元,预计受益1700 户。

四、改进老旧小区电费收取方式。物业管理的非直抄到户收取电费,通过老旧小区改造,进行资产移交,改为直抄到户收取电费。

我市非直抄到户收取电费老旧小区有博峰花园小区、雪莲花小区等18个小区;利用阜康市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非直抄到户收取电费18个老旧小区进行电力改造,主要改造内容为电力飞线入地、电力基础设施配套改造及直抄到户收取电费等,完工后将按照程序将资产移交到国网阜康供电公司,改为直抄到户收取电费。

五、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政策。在阜康市城市(含县城、建制镇)规划区内开展工业、民用、公共建筑等项目建设的中小微企业,阶段性免征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实施期限为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

延续上半年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政策,对2020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在阜康规划区内开展工业、民用、公共建筑等项目建设的中小微企业,依法免征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做到应免尽免。通过靠前跟踪服务,积极做好政策服务落实工作。

六、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减免政策。2020年12月31日前,对2018年至2019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且诚信等级评价为A级的企业或按规定程序出具银行保函的企业,可免缴2020年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积极配合人社部门,严格落实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加快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阶段落实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减免政策。

七、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项目,在项目开工、规划和用地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审批部门实行容缺办理

进一步简化施工许可办理审批流程,简化程序,靠前服务,严格按照昌吉州工改系统法定时限内超前完成,针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项目进行容缺承诺办理,即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缺少三通一平、资金证明等)可以承诺书代替先行办理,后期补足的办法,迅速而有效的提高办事效率,提升出证时间,使施工企业能在最短的时间内用最少的手续取证开工。

八、对涉及疫情防控或保障城市运行等项目,经建设工程招标领导小组或项目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将招投标时间(含中标公示时间)由原最短23天压缩至9天,实施期限为2020年3月20至12月31日。

严格按照要求对涉及疫情防控或保障城市运行等项目,经建设工程招标领导小组或项目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将招投标时间(含中标公示时间)由原最短23天压缩至9天,实施期限为2020年3月20至12月31日。

九、对列入州级以上的重点项目,可允许边开工建设边补办手续

严格执行《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对列入州级以上的重点项目,在未取得施工许可前,可允许建设单位在建设用地上进行前期“三通一平”和扬尘防治等基础性工作,同步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取得施工许可后方可正式开工建设,杜绝未批先建行为。

十、推行拿地即开工。有效整合审批资源,全面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在深化工程建设审批改革的基础上,在阜康市产业园内并符合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的项目,对完成市级项目立项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制造业和物流业企业投资的项目,实行“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

执行《自治州深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推行“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意见(试行)》、《阜康市深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推行“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方案(试行)》确定的实施范围及实施流程,配合发改委完成拿地即开工工作。在发改委运行“拿地即开工”审批中,对完成立项和用地预审阶段、获得土地使用权和模拟审批阶段后,按开工建设及事中监管阶段和项目竣工验收阶段流程,对涉及住建局审批程序或协助完成审批工作事项靠前服务,配合发改委项目承诺制工作,促进“拿地即开工”工作的推进;会同产业园监督企业依规组织施工,加强建设过程监管,完善告知承诺后续审批事项,确保“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有效实施。

阜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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