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情况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三项制度和整改资料台账规范格式的通知》(新环督察办﹝2018﹞14号)中《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资料台账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秉持“整改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销号一个、备案一个”的原则,我市已完成自治区问题编号二十七项中“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检查力度,同时采用约谈、通报、下达执法建议书、追责等方式加强项目计划、项目前期、工程建设、后期运营等各阶段的监督管理,加快项目建设,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目标”的措施整改,公示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阜康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7月13日至2020年7月19日,共7天。
受理部门:阜康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4-3220030
联系地址:阜康市政府新一楼五楼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 编:831500
附件:阜康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表
阜康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12日
附件:
阜康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表
序 号 |
反 馈 问 题 |
整 改 目 标 |
整 改 措 施 |
整改完成情况 |
效 果 |
27 |
自治区住建厅推进落实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不力,“十二五”确定的新、改建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到2015年底分别完成规划目标的81%、42%和27%,目前对相关工程进展情况掌握不清。 |
进一步摸清“十二五”底数,加强行业监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
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检查力度,同时采用约谈、通报、下达执法建议书、追责等方式加强项目计划、项目前期、工程建设、后期运营等各阶段的监督管理,加快项目建设,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目标。 |
阜西污水厂于2017年4月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并于2017年7月31日通水试车。于2018年5月31日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工作,进入稳定运行阶段。2018年6月至12月共处理污水122.3万立方米,污泥282.33吨;2019年共处理污水548万立方米,污泥 7547吨,2020年1月至6月共处理污水276.4万立方米,污泥3984吨。中水全部达到国家污水处理厂排放一级A标准。 |
已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