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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阜康市4家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的公告

2020-07-08 12:31:29 来源:阜康市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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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30万吨/年以下小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函〔2020〕23号、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昌吉州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实施方案》(昌州政办发〔2020〕32号)要求。依据《阜康市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实施方案》经研究决定,现将阜康市4家30万吨/年以下煤矿淘汰退出和关闭退出名单公告如下:

一、新疆五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阜康市五宫煤矿(12万吨/年)

二、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天池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阜康大平

滩煤矿(12万吨/年);

三、新兴铸管阜康能源有限公司迎新煤矿(9万吨/年);

四、阜康市大黄山东风福胜煤矿(9万吨/年)

阜康市分类处置30万吨/年以下煤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抓总、统一领导,各成员单位通力协作,落实职责。严格按照自治区、州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确保2020年8月31日前对新疆五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阜康市五宫煤矿、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天池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阜康大平滩煤矿、新兴铸管阜康能源有限公司迎新煤矿关闭退出到位;阜康市大黄山东风福胜煤矿在9月30前淘汰退出。相关煤矿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职工安置、转移择业等工作,确保关闭退出矿井安全和稳定。公示期间,由社会各界对关闭退出煤矿进行监督,及时举报关闭退出煤矿非法生产、违规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

监督举报电话:0994-3225700

特此公告

阜康市人民政府

2020年76

责任编辑: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