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阜康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四十三项整改任务中制定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及削减详细计划整改措施销号情况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三项制度和整改资料台账规范格式的通知》(新环督察办﹝2018﹞14号)中《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资料台账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秉持“整改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销号一个、备案一个”的原则,我市已完成自治区问题序号四十三项整改任务中“2017年煤炭消耗总量为801.87万吨。2018年削减上年度总量的2%,2018年为785万吨。2019年底前,完成削减上年度(2018年785万吨)总量的2%,为770万吨”措施整改工作,公示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阜康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6月4日至2020年6月10日,共7天。
受理部门:阜康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4-3220030
联系地址:阜康市发改委五楼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 编:831500
附件:阜康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表
阜康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4日
附件:
阜康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表
序号 |
反馈问题 |
整 改 目 标 |
整 改 措 施 |
整改完成情况 |
效 果 |
43 |
昌吉州阜康市2015年、2016年冬季采暖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下降,尤其是2016年,阜康市采暖期PM10平均浓度较2014年上升65%。 |
到2020年,阜康市PM2.5浓度达到《关于加强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五家渠区域环境同防同治的意见》(新政发〔2016〕140号)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较2017年下降15%。 |
制定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及削减详细计划。2017年煤炭消耗总量为801.87万吨。2018年削减上年度总量的2%,2018年为785万吨。2019年底前,完成削减上年度(2018年785万吨)总量的2%,为770万吨。2020年底前,完成削减上年度(2019年770万吨)总量的2%,为755万吨。 |
制定印发了《阜康市2019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及煤炭消减计划》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主体、整改时限及具体措施。依据各企业用煤情况,制定了2019年全市用煤企业月度煤炭消耗控制作战图,对表、对标、对时,按月落实煤耗情况;涉煤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管理,相关用煤企业全部按照目标任务要求,制定煤炭消减计划、煤炭消耗台账和煤炭管控整改方案,并实行煤耗控制挂图作战;专门组织全市能耗业务专项培训2次,按月抓好煤耗监察工作,联合产业园、商信委、生态环境局、统计等部门对全市17家重点用煤企业通过查看生产现场和查阅企业统计报表、台账等检查方式,逐一核实了重点用煤业2019年度煤消减计划任务完成落实情况。2019年全年共消费原煤746.99万吨。 |
已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