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阜康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四十三项 问题中强化科技支撑整改措施销号情况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三项制度和整改资料台账规范格式的通知》(新环督察办﹝2018﹞14号)中《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资料台账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秉持“整改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销号一个、备案一个”的原则,我市已完成自治区序号问题四十三项整改措施中“强化科技支撑。继续实施大气污染源解析工作。2018年2月底前完成大气污染物网格化监测网络建设,建成网格化监测微站30个站点,为实现大气污染精细化管理提供科技支撑”整改任务,公示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阜康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6月9日至2020年6月15日,共7天。
受理部门:阜康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4-3220030
联系地址:阜康市发改委五楼
邮 编:831500
附件:阜康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表
阜康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9日
附件:
阜康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表
序号 |
反 馈 问 题 |
整 改 目 标 |
整 改 措 施 |
整改完成情况 |
效果 |
43 |
昌吉州阜康市2015年、2016年冬季采暖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下降,尤其是2016年,阜康市采暖期PM10平均浓度较2014年上升65% |
到2020年,阜康市PM2.5浓度达到《关于加强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五家渠区域环境同防同治的意见》(新政发〔2016〕140号)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较2017年下降15% |
强化科技支撑。继续实施大气污染源解析工作。2018年2月底前完成大气污染物网格化监测网络建设,建成网格化监测微站30个站点,为实现大气污染精细化管理提供科技支撑。 |
2018年5月28日阜康市人民政府主持召开了《阜康市环境空气PM2.5来源解析研究》项目结题验收会议,专家组出具了项目验收意见,并验收合格。 昌吉州大气污染物网格化监测网络由昌吉州环境监测站统一委托第三方环境监测公司建设,其中包括阜康市大气污染物网格化监测网络。2018年3月,昌吉州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项目完成了项目验收。 |
已完成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