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阜康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四十三项问题中推进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整改措施销号 情况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三项制度和整改资料台账规范格式的通知》(新环督察办﹝2018﹞14号)中《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资料台账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秉持“整改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销号一个、备案一个”的原则,我市已完成自治区序号问题四十三项第3条整改任务措施中“2018年底前完成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新疆天龙矿业有限公司全工况脱硝改造工程,完成国网能源阜康发电有限公司、华能新疆阜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家燃煤火电企业57万千瓦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和全工况脱硝改造。严格落实《昌吉州工业源全面达标排放实施方案》,2019年底前完成各类工业源提标改造,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超标排放企业”,公示具体内容见附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阜康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6月9日至2020年6月15日,共7天。
受理部门:阜康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0994-3220030
联系地址:阜康市发改委五楼
邮 编:831500
附件:阜康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表
阜康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9日
附件:
阜康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表
序 号 |
反 馈 问 题 |
整 改 目 标 |
整 改 措 施 |
整改完成情况 |
效 果 |
43 |
昌吉州阜康市2015年、2016年冬季采暖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下降,尤其是2016年阜康市采暖期PM10平均浓度较2014年上升65% |
到2020年,阜康市PM2.5浓度达到《关于加强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五家渠区域环境同防同治的意见》(新政发〔2016〕140号)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较2017年下降15%。 |
2018年底前完成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新疆天龙矿业有限公司全工况脱硝改造工程,完成国网能源阜康发电有限公司、华能新疆阜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家燃煤火电企业57万千瓦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和全工况脱硝改造。严格落实《昌吉州工业源全面达标排放实施方案》,2019年底前完成各类工业源提标改造,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超标排放企业。 |
阜康市5家电厂12台燃煤发电机组已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全工况脱硝改造。新疆宝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低氮燃烧器改造完成。 根据《昌吉州工业源全面达标排放实施方案》及《阜康市2019年工业污染源达标升级改造计划》要求,新疆宝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有机热载体炉更换低氮燃烧器改造工作需在2019年9月底完成。根据《昌吉州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超标数据管理办法(试行)》(昌州环函〔2018〕141号)《阜康市2019年度日常污染源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关于对阜康市工业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和《关于对阜康市工业企业在线监测设施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坚持“昼查与夜查、日常查与随机查、现场检查与在线监测动态跟踪、节假日与周末巡检”相结合,多手段、多角度严厉打击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等恶意违法行为。 |
已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