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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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阜康市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管理 “三个责任”公示的通知

2020-05-27 18:34:45 来源:阜康市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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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安全饮水关乎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基础条件之一。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农村安全饮水管理责任体系全面提升管理能力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9〕65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我市农村安全饮水管理“三个责任”即:落实人民政府主体责任、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落实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确保农村安全饮水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实现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得成、管的好、长效益,建立健全农村安全饮水管理责任体系,提升我农村安全饮水管理水平,加强我农村安全饮水运行管理工作。现将农村安全饮水管理“三个责任”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赵 强(市人民政府市长)

电 话:0994-3222123

职责:人民政府是全农村安全饮水的责任主体,对全农村安全饮水工作负总责,统筹辖区内农村安全饮水工作。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制定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工程建设资金和工程运行管理经费的筹措落实,明确有关部门农村安全饮水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李虎(市水利局局长)

话:13999551018

职责:水利局对全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负直接责任。做好全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规划、年度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等前期工作并组织实施。落实全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原则,科学制定供水水价。指导、监管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指导供水单位制定农村安全饮水应急预案,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三、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李刚(市农村安全饮水管理站站长

话:138996769630994-3225097

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标准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制定农村安全饮水应急预案,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监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阜康市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

序号

水厂名称

责任人

服务电话

1

城关水厂

者新林

18139027517

2

四工水厂

赵作源

0994-3321115

3

白杨河水厂

李刚

0994-3220597

4

甘河子水厂

刘刚

18997556319

5

花儿沟供水工程

特列克

18999360302

责任编辑: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