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康市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管理 “三个责任”公示的通知
农村安全饮水关乎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基础条件之一。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农村安全饮水管理责任体系全面提升管理能力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9〕65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我市农村安全饮水管理“三个责任”即:落实人民政府主体责任、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落实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确保农村安全饮水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实现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得成、管的好、长效益,建立健全农村安全饮水管理责任体系,提升我市农村安全饮水管理水平,加强我市农村安全饮水运行管理工作。现将农村安全饮水管理“三个责任”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赵 强(市人民政府市长)
电 话:0994-3222123
职责:市人民政府是全市农村安全饮水的责任主体,对全市农村安全饮水工作负总责,统筹辖区内农村安全饮水工作。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制定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工程建设资金和工程运行管理经费的筹措落实,明确有关部门农村安全饮水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李虎(市水利局局长)
电话:13999551018
职责:水利局对全市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负直接责任。做好全市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规划、年度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等前期工作并组织实施。落实全市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原则,科学制定供水水价。指导、监管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指导供水单位制定农村安全饮水应急预案,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三、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李刚(市农村安全饮水管理站站长)
电话:138996769630994-3225097
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标准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制定农村安全饮水应急预案,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监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阜康市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
序号 |
水厂名称 |
责任人 |
服务电话 |
1 |
城关水厂 |
者新林 |
18139027517 |
2 |
四工水厂 |
赵作源 |
0994-3321115 |
3 |
白杨河水厂 |
李刚 |
0994-3220597 |
4 |
甘河子水厂 |
刘刚 |
18997556319 |
5 |
花儿沟供水工程 |
特列克 |
1899936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