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社会组织年检 工作的通知
各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
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组织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规范管理,保障社会组织合法权益,促进阜康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9年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19年12月31日前在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2019年6月30日前在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接受年度检查。
二、年检内容
(一)社会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二)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
(三)社会组织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四)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备情况;
(五)社会组织登记事项变更情况;
(六)社会组织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七)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情况;
(八)自身建设情况。
三、年检提交材料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二)2019年工作总结(包括全部年检内容),2020年工作计划;
(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四)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五)有前置许可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前置许可证原件。
四、年检时间
2020年4月7日-8月30日
五、具体要求
(一)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上报纸质版年检资料一份。
(二)社会组织提交的年检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弄虚作假。
(三)社会组织提交虚假年检资料,视为年检不合格。
附件: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
2.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阜康市民政局
2020年4月1日
(咨询电话:0994-3223859)
责任编辑: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