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昌吉州慢性病处方用量延长至3个月
为有效降低疫情扩散风险,保障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在“合理、安全、有效”的前提下,减少患者往返医疗机构就诊次数和就诊时间。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2020年3月1日起,疫情期间我州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一类限额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经定点慢病医院医保医师评估,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治疗性药物的慢病患者,可将单次处方用药量适当放宽至3个月。
参保群众可按照就近、方便原则,选择慢性病定点医院就诊购药,也可持由定点医疗机构开具慢病处方到慢性病定点药店购药。
众志成城抗疫情,请大家合理、依规慢病购药,我们也将为您不断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医保服务。
昌吉州医疗保障局
2020年3月1日
责任编辑:周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