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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表决通过在阜康市引发反响

2026-03-16 10:20:13 来源:阜康市融媒体中心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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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3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在全市引发反响,大家一致认为,要以新颁布的法律为依据,持续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法治力量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为阜康市巩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成果贡献智慧和力量。

阜康市委统战部 

    3月13日,阜康市委统战部组织全体干部集体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大家一致表示,这部法律将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实践上升为法律规范,为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作为基层统战干部,我们将立足阜康实际,把法律规定转化为具体行动,贯穿于统战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邵宝成说:“通过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进一步增强了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今后我们将持续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履职,扎实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不断增强各民族‘五个认同’,为推动阜康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阜康市总工会

    阜康市总工会第一时间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体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与会人员一致认为,这部法律为做好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法治保障。今后,将立足工会职能,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融入工会各项业务,倾心倾力服务各族职工群众,不断增进各族职工守望相助、手足相亲,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不断凝聚起团结奋斗、共建美好家园的强大合力。


  阜康市总工会党组副书记、主席曾龙德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为工会组织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服务各族职工群众、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全市工会将立足职能职责,认真做好法律学习宣传工作,依托‘职工之家’‘工会驿站’等阵地,深入企业、车间开展宣讲,用职工听得懂、能接受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以实际行动助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阜康市城关镇

    3月13日,阜康市城关镇组织全体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并围绕法律条文、核心要义、实践要求开展交流研讨,深刻领会法治精神与工作内涵。各族干部群众一致表示,将以此次学习为契机,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切实把法律规定转化为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立足基层一线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做好各族群众服务工作。


    阜康市城关镇镇长马功伟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实施,为我们在基层一线做好民族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我深感责任在肩、使命光荣。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依法行政,将法律规定融入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民生改善等各项具体工作中,用群众听得懂、能接受的方式开展普法宣传。尽心竭力解决好群众在生产生活中急难愁盼问题,激发各族群众团结奋斗、共建家园的内生动力,引导各族群众在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中增进感情、凝聚共识。”

国网阜康市供电公司

    国网阜康市供电公司组织全体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与会人员一致表示,将以此次学习为契机,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融入电力保障、为民服务全过程,立足岗位、履职尽责,扎实做好供电服务保障工作。

    

  国网阜康市供电公司经理吴政国说:“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进一步增强了做好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责任感与使命感。今后将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电力服务全过程,立足岗位保障各族群众安全可靠用电,用心用情办好民生实事,为阜康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电力保障。”

责任编辑:肖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