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降级为黄色响应的公告
根据昌吉州重污染天气应急临时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启动(调整)昌吉州重污染天气预警的通知》,经阜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于2026年2月10日0时将重污染天气橙色应急响应降级为黄色应急响应(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现将应急响应措施公告如下:
一、健康防护提示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
2.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应采取防护措施、缩短户外工作时间。
3.重污染天气时应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4.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宣传等部门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执行阜康市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采取降低生产负荷、限产、停产、降低装载量/装载频次、停用减排清单要求标准的重型货车运输等措施。同时,重点监控企业氮氧化物达到减排10%要求,末端采用SCR脱硝技术的企业保证氨逃逸浓度低于2.5mg/m3,SNCR脱硝技术的企业保证氨逃逸浓度低于8.0mg/m3。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
执行阜康市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减少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三)扬尘源减排措施
执行阜康市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应采取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管控措施。砖厂、砂石场、白灰场停止露天作业。
(四)其他减排措施
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等露天禁烧措施,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全面禁止露天烧烤,落实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措施。督导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季节性调控生产措施。督导相关企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作业。
阜康市重污染天气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6年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