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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湿地保护法、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2024-05-23 10:43:47 来源:阜康市融媒体中心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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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阜康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贯彻实施《湿地保护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情况进行检查。

阜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主任董英带队检查。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甘卫国参加检查。

检查组先后实地查看了白杨河水库以南湿地资源、三工河谷湿地资源、特纳格尔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监测点、山泉村退耕还湿规划、城市水源地相关保护监管等湿地管护情况。

座谈会上,市委常委、副市长朱建芳汇报了阜康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湿地保护条例》情况。国有林管理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依次作了落实《湿地保护条例》自查情况汇报。

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要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突出执法检查重点,抓住关键重点领域,推动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切实增强执法检查实效。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湿地保护法各项制度规定,深入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加强湿地保护修复,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破坏湿地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的湿地保护工作格局。

责任编辑:朱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