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人社局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政策
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
政策内容
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自愿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的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对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可自愿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实施范围
1.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以及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17个困难行业,可申请缓缴费款期为2022年4月起的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3年3月。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于 2023年6月底前补缴到位,缓缴的失业、工伤保险费最迟于 2023年4月底前补缴到位。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费款期为 2022年4月起的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 2022年年底,缓缴的社保费最迟于2023年4月底前补缴到位,期间免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3.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申报方式
申请缓缴的参保单位可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出具财务报表或书面承诺书(或通过社保网厅线上承诺)向阜康市社保局申报,由市人社局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税务部门审核缓缴。参保单位通过社保网厅线上申请的,不需另行提交纸质《缓缴社保费承诺书》。以线下柜面方式申请的,需提交加盖参保单位公章的纸质《缓缴社保费承诺书》。
权益保障
申请缓缴的企业或单位,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单位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单位应缴纳部分免收滞纳金和利息,个人应缴纳部分按正常核定处理,跨月正常计息。
办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阜康市社保局(0994-3529333)
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
政策内容
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微企业,8月22日发生疫情以来无法正常生产经营 7 日以上的,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所需资金从自治区失业保险基金中解决。
实施范围
8月22日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在 7 日以上的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申报方式
在实施期限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向企业所在地的社区(村委)提出申请,由社区进行初审
乡镇、街道(产业园区)复审
阜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
申报企业登录“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将审核盖章的《阜康市2022年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申报审核表》、《阜康市申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承诺书》上传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标准发放
办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阜康市人社局(0994-3365033)
阜康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