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州创建办对我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进行调研指导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持续开展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确保我市创建工作顺利通过国家民委评估验收,9月9日—10日,州创建办对阜康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进行调研指导。
州创建办通过听取汇报、观看专题片、查阅档案、实地调研的方式进行了考察,先后调研了天山天池民俗风情园、阜康工业展馆、天龙矿业、九运街镇六运中心村、沙尼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并对各点上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反馈。
通过调研指导,州创建办对我市创建工作给予了肯定,并提出几点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按照国家民委评估验收标准进行准备,将创建工作作为当前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来抓。二是反复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等政策法规。三是注重方式方法灵活多样,营造浓厚氛围。对照“十个起来”要求,滚动播放“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倡议书”等民族宣传内容,联合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利用彩铃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知晓率。四是精心准备示范点,确定好每个点上的讲解员,把好材料审核关。各示范点讲解词撰写要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个主线,将“五个认同”与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融入其中;同时挑选、确定优秀的讲解员反复进行演练,确保验收评估时讲解到位。五是对照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盟)测评指标进一步完善档案资料。六是认真指导,确保工作效果。市委统战部要统筹协调,认真指导,做到指导到位、检查到位,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七是适时组织全市范围的现场观摩会,在互观互学中寻找差距,取长补短、加紧整改,以最佳状态迎接国家民委评估验收。八是压实责任,强化追责问责。此次验收按照谁丢分、谁负责的原则,对影响全市创建的单位及部门将进行追责问责。
调研指导结束后,大家一致表示,将以此次调研指导为契机,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个主线,对照考核验收指标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民委验收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