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人民政府

www.fk.gov.cn

阜康市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2021-09-01 10:13:37 来源:阜康市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字体: 打印

阜康市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补助对象:全市学前三年在园幼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2800元

一、公用经费补助(保教费)

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100元

开支范围:水电暖费、交通差旅费、邮电费、图书资料费、园舍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炊具更新、购买低值易耗品、教师培训费,以及聘请厨师等费用开支。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投资和偿还债务,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接待费支出。

二、采暖费补助

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20元

三、幼儿伙食补助

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450元

开支范围:伙食补助不直接拨付个人,由学前幼儿园统一管理使用,购买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的瓜果蔬菜、米面油、肉蛋奶等伙食材料,食品质量必须可靠、查有出处,营养搭配合理,要求以市为单位统一采购。

四、幼儿读本费

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30元

开支范围:幼儿读本、教师用书、教学挂图、教学图片、教学资料包及教学光盘等。由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组织统一政府采购,按在园幼儿学生数配发各地。

责任编辑:朱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