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阜康市各单位组织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
阜康市委统战部
连日来,阜康市委统战部多措并举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学习。
阜康市委统战部通过结合“贯彻落实新条例,塑造民族团结好榜样”专项学习教育,与阜康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任务结合起来,精心谋划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具体措施方案,推动阜康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阜康市正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条例》为我们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供了好经验、好做法,我们要以《条例》为总抓手,推进创建工作规范化、精细化、品牌化,不断推动我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工作全面深入持久地开展。”阜康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工商联主席张仕和说。
阜康市上户沟乡
连日来,阜康市上户沟乡黄山中心村组织村各支力量和党员牧民深入学习宣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深刻领会精髓内涵,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阜康市上户沟乡黄山中心村组织村各支力量通过入户走访,将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送进牧民家。
下一步,阜康市上户沟乡黄山中心村将以此次学习为契机,组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增强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引领全村牧民学党史、感党恩、跟党走。(阜康市融媒体中心通讯员 王一茗 特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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