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锻造新时代政法铁军】“河(湖)长+检察长”联动发力 检察公益诉讼护卫碧水蓝天
阜康市人民检察院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全力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用实际行动保卫蓝天碧水净土。
阜康市人民检察院与市水利局立足辖区水生态资源实际,围绕阜康河流域、天池等本地特色逐一梳理问题。研究磋商运行“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和运转方式等重要问题,根据磋商意见会签《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联动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坚持党委领导、注重分工协作”、“坚持检察监督、注重跟踪推进”、“坚持突出重点、注重以点带面”三项原则,建立“信息共享、线索互通、会议联席、督办联合、办案协同、巡河协行”六项日常工作机制,制定“日常联络、舆论宣传、线索收集”三项保障措施,共同推进“河(湖)长+检察长”机制运行,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目前,阜康市七条河流、天池湖及15座水库均已纳入河(湖)长制、库长制、检察长实施范围,河长共计280千米。
阜康市人民检察院与市水利局对红山水库情况进行巡查,详细了解水库工程概括、库长职责、整治目标。市人民检察院将通过联合调查、人员互派、信息交换、案件研讨、交办案件、工作建议等方式,帮助河(湖)长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通过“行政+司法”的方式,创新推进河(湖)长办各项工作的落实,共同提升河湖治理能力和管护成效,助力“河湖长治、清水长流”目标的实现,目前提出治理我市河湖建议3条。“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确立将为河(湖)治理和管护提供有利的司法保障,促进河湖长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双方将根据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联系与协作,合力维护阜康市河湖生态环境安全。
公益诉讼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是阜康市人民检察院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对“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积极探索。建立河(湖)长+检察长”保护工作新机制,把公益诉讼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有机结合起来,促进行政执法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有效衔接,通过“行政+司法”的方式,创新推进河(湖)长办各项工作的落实,共同提升河湖治理能力和管护成效,努力实现共赢的工作格局。(阜康市融媒体中心通讯员 杨婷淑 蔺娟娟 李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