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森林草原区域防火禁火公告
1、严禁在禁火区域内进行野外用火及携带火种进入;
2、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在林区和林缘区进行爆破、狩猎、驱兽等涉火活动;
3、严禁农事活动焚烧秸秆、废旧地膜、垃圾及野外烧荒等生产用火,严禁在林区及林缘区吸烟、生火取暖及野炊;
4、严禁在林区或林缘地进行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等涉火活动;
5、严禁其它野外用火及易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6、严禁进行挖大芸、抓蝎子等一些破坏生态的活动;
7、禁止对防火区域内的防护设施进行破坏,如围栏、宣传牌等,不准以任何理由擅闯防火关卡,一经发现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森林草原防火条例》予以严厉查处;
8、进入重点防火区域管制区的人员,必须服从阜康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授权的单位或护林员的防火管制;
9、造成森林草原火灾的责任人,要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受到惩处。
阜康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25日
责任编辑:周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