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进行时】禁放烟花爆竹赢得“阜康蓝”
今年除夕(2月11日)至初六(2月17日),阜康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6.46,有2天优良天数,无重污染天气,较2020年同比下降56%,其中PM10浓度同比下降61.2%,PM2.5浓度同比下降67.8%。禁放烟花爆竹管控措施取得了成效,为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好头。
一是高位研判部署。春节前一个月,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从新冠肺炎、安全隐患、大气污染防控等方面就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禁放等事宜进行了多次研判,征求各方意见,决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烟花爆竹。
二是广泛动员宣传。2021年1月30日,春节前夕,阜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产业园、乡镇、街道、村(社区)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等为主体,通过网络、广播、电视、微信、网格员入户等方式,大力宣传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
三是多头协同管控。从销售源头管控,严禁在禁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销售任何种类烟花爆竹。从道路运输安全管控,利用全市7个车辆分流卡点,禁止私自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车辆。从部门职责管控,明确各部门任务分工,协调配合、齐抓共管。
四是加强巡逻排查。从2月份开始,全市454名环境网格专、兼职网格员对各自辖区内烟花爆竹进行排查,宣传政策,同时深入社区、企事业单位、各类市场、商铺、大街小巷、田间地头开展拉网式、全覆盖巡查,发现违规燃放行为及时劝阻、制止,禁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得到了有效控制。(阜康市融媒体中心通讯员 王淑华)
责任编辑:周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