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管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阜康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及公务用车管理,深入推进作风建设。11月5日-9日,阜康市纪委联合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组成专项巡查组,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对我市部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情况进行专项巡查。
巡查组通过实地查看、文件资料档案查阅、信息数据比对、逐一核实等方式,重点对各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办公用房是否符合标准、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是否认真履行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不因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地址变更导致办公用房超标问题出现。查看公务用车管理是否做到一车一档、建立健全派车台账等,进一步规范我市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管理。
此次巡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共14家,将检查中存在共性问题与个性问题现场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立整立改。同时检查过程中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干部主动向被巡查单位和个人宣传办公用房、公务用车配置标准及具体政策法规,细致解答有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处置、控购审批中的各种疑问。
通过巡查和宣传,加强了对我市党政机关单位办公用房、公务用车日常监督,确保从根源上杜绝违规使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现象。对进一步推动我市办公用房、公务用车规范化管理向纵深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阜康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李晓伟 汪娟 审核 陈志清)
责任编辑:周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