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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脱贫攻坚惠民政策五:民政惠民政策

2020-05-04 09:58:25 来源:阜康市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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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坚期内,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年时间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对建档立卡特殊困难家庭和贫困家庭的特殊人员,脱贫后继续实行相应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鳏寡孤独人员按规定继续享受相关社会救助政策;对因遭天灾人祸和因病等导致短期生活困难的脱贫户,应当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对救助后仍不能解决的长期性困难,按程序重新审核审批后纳入低保范围。

(一)特困人员供养

分散供养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救助标准800元/月/人;集中供养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救助标准800元/月/人,同时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按照自理、半自理、全护理情况分别予以100元/月、300元/月、500元/月的照料护理补助。

(二)孤儿生活补助

孤残儿童生活补助标准集中(含家庭寄养)1100元/月/人,分散800元/月/人。

(三)高龄津贴

80岁-89岁补贴标准100元/月/人;90岁-99岁补贴标准200元/月/人;100岁以上补贴标准300元/月/人。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一、二级重度残疾人(除去五保、三无人员)给予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80元/月/人;城乡低保居民中的残疾人80元/月/人。2020年提高到100元/月/人。

(五)城乡低保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为不低于456元/人/月。

(六)临时救助

因遭遇突发意外事件造成生活暂时产生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救助标准:(1)根据我市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单次救助金额不超过月低保标准的10倍。(2)实行一事一救。同一申请人、同一事由,一年内原则上只救助一次。特殊情况经民政局认定,一年内最多给予两次救助,且第二次金额不得超过第一次金额。(3)经审核救助金额在2000元以内的由乡镇(办事处)审核审批后直接救助,2000元以上的由市民政局救助。

责任编辑:周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