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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将惠及639多户企业和3673名灵活就业人员

2020-03-15 10:23:19 来源:阜康市医疗保障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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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阜康市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关于印发<在疫情中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方案>的通知》,从2020年2月起,市医保局将对我市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含单建统筹人员)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从2020年2月至6月。减征期间单位在职职工执行4.75%的缴费比例,退休职工执行4.5%的缴费比例,灵活就业单建统筹人员执行2.5%的缴费比例,原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按单位缴费的执行4.5%的缴费比例。2月份已按原政策缴费的单位,对多缴部分予以退费。

从2020年2月起,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延长缴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通过网上备案方式确定缓缴期限。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利息,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

减征缓缴政策将惠及我市639家企业,为其累计减免1954万元;惠及我市灵活就业人员3673人,累计减免265万元。共计为我市大、中、小微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减免医保费支出达2219万元。(阜康市医疗保障局 通讯员 杨晓波)

责任编辑:周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