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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民政局关于公布“深化养老服务”突出问题整治监督举报方式的公告

2026-03-24 10:38:44 来源:阜康市融媒体中心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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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自治区、昌吉州、市纪委监委工作部署,为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投诉举报渠道,维护困难群体合法权益,兜牢基本民生底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现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重点受理阜康市行政区域内,涉及养老领域的以下问题线索:

  投诉举报养老机构安全风险隐患、养老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养老机构管理服务、适老化改造与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农村养老服务、城乡老年助餐服务和侵害老年人权益等突出问题,请按照公布的投诉举报方式反映。其中,投诉举报要求有具体线索材料和佐证材料,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信息以及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受理机关将严格依法为举报人保密,对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不予受理范围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仅列举个人情绪、无实质内容的线索;

  (二)反映问题与养老服务无关的事项;

  (三)其他不属于民政部门养老服务监管职责范围的问题。

  四、问题线索受理和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0994-3233290、0994-3222108(阜康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监督热线,夏季法定工作日10:00—14:00、16:00—20:00;冬季法定工作日10:00—14:00、15:30—19:30);

  (二)来信地址:阜康市南华路665号阜康市民政局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邮编:831500,来信请注明“养老服务不到位问题线索举报”);

  (三)现场来访:阜康市民政局老龄和养老服务办理办公室(工作日办公时间内接待)。

  欢迎社会公众积极监督举报,如实反映问题线索,我们将严格保密,并对收到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依纪予以办理。投诉举报反映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线索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感谢社会公众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支持。

  特此公告!

  阜康市民政局

  2026年3月23日

责任编辑:肖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