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为群众排忧解难
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坚持“群众事无小事”,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宗旨,把小事办好,把实事办实,始终心系群众,为民解忧。
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提供
近期,一批牵引汽车由河北省沧州市车辆管理所转入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车管所核对车辆信息时发现,该批次牵引汽车电子档中无车辆注册登记联发票和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注册时间均在停止销售公告撤销之后落户。(该批次车辆停止销售时间为2021年7月1日,公告撤销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车辆注册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车管所因该批次车辆注册时间存疑且电子档资料不全,按规定未予办理车辆转入业务。
听到消息后孟某急从心头起,着急地说:“这批车都已经提过来了,如果车辆转入无法办理的话,损失那是相当大的,请你们帮忙解决一下。”
为确保群众能够顺利办理车辆转入业务,车管所第一时间向河北省沧州市车辆管理所发函,要求其补采该批次车辆注册登记联发票和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并对公告撤销后办理注册业务进行合理说明。河北省沧州市车辆管理所将情况说明回函后,经市局车管所请示汇报、沟通协调后,最终帮助群众解决了车辆转入业务难题,挽回了经济损失。
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全心全力意为群众办实事的举措,让群众深受感动。群众特意制作了一面“尽职尽责、热情高效、为民解忧、文明服务”的锦旗向车辆管理所表示感谢。(阜康市融媒体中心通讯员 吕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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