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人民政府

www.fk.gov.cn

【学党史 悟思想 办实事 开新局】阜康市人社局多措并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021-09-01 10:14:10 来源:阜康市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字体: 打印

自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以来,阜康市人社局将党史学习教育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结合起来,在为民解难事、办实事、谋福祉的行动中践行初心使命,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阜康市人社局畅通仲裁立案“绿色通道”,完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农民工追讨工资、工伤赔偿等维权案件开启“绿色通道”,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案情简单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做到当天申请、当天立案、优先开庭,缩短案件处理时间,快速结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甘肃农民工马国强因与阜康市某混凝土搅拌站发生工伤赔偿纠纷,今年5月6日提出仲裁申请。劳动仲裁机构当天立案、当天开庭,当天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庭前调解建议书,当天以混凝土搅拌站赔偿马国强20万元结案。马国强激动地说:“我一个外乡人在阜康感受到的是公正公平,劳动部门真是我们打工人的‘娘家人’。”

  阜康市人社局坚持执法普法相结合,在案件调解和审理过程中注重以案释法,提高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引导企业依法用工。在劳动仲裁机构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让劳动者不再盲目申请仲裁,在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提升了仲裁的质量和效率。

  杨敏华是阜康市某煤焦化公司员工,因为劳动防护不到位造成身体伤害与企业发生经济补偿金纠纷。考虑到杨敏华生活困难且身患疾病,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工作人员代表杨敏华出庭应诉2次。经仲裁员调解,最终以煤焦化公司向杨敏华支付5万元结案。杨敏华说:“幸好有法律援助,才帮我把难题解决了。”

  阜康市人社局畅通矛盾纠纷化解“绿色通道”,将调解贯穿案件办理始终,坚持“一案四调”,即:立案前约见调解、庭审前疏导调解、庭审中引导调解、审理后鼓励调解,切实发挥调解在化解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海弘程在阜康市某餐厅打工时发生工伤,双方对工伤待遇存在较大争议。仲裁员一方面积极掌握一手证据,另一方面多次和餐厅负责人协商,最终以餐厅向海弘程支付19.8万元结案。海弘程说:“工作人员不厌其烦地一遍遍调解,才促成了问题圆满解决,我非常满意,他们真是为群众服务的好干部。”

  截至今年7月,阜康市人社局共处理劳动争议案件99件,涉案金额292.1万元,其中,以调解方式结案40件。

责任编辑:朱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