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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教育】阜康市司法局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2021-08-15 11:06:24 来源:阜康市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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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提升全民法治素养,近日,阜康市司法局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专题学习。


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制定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组织普法讲师团、一村一(社)法律顾问、普法志愿者等深入机关、农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广泛宣传《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实质内涵。

二是丰富宣传载体,积极营造《条例》宣传氛围。充分利用法治文化公园、商超等悬挂横幅、标语、宣传栏以及政府网站、电子大屏营造宣传《条例》的浓厚氛围,同时运用“法治阜康”“阜康零距离”等微信公众号,深入解读《条例》内容,形成传统媒体和网络矩阵的集群化宣传效应,实现宣传广泛化、深入化。

三是将学习宣传《条例》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相结合。在加强行业领域法律法规宣传的同时,开展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积极落实普法主体责任,制定有效工作举措,推动全市《条例》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同时发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作用,送《条例》进乡村,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加强群众对《条例》的认识,为不断增强老百姓的法治意识、规范自身行为打下良好的基础。

阜康市司法局依法治市科科长者心燕说:“我们要认真学习,依据‘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制责任要求,在执行过程中形成常态化普法,以普法宣传教育的先行者要求自己,积极广泛宣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营造人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和‘十四五’规划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责任编辑:朱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