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对阜康市创建全国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工作进行验收
9月17日上午,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对阜康市全国文明家庭、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等创建工作进行复查和评选。
验收组一行分别来到阜康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阜兴苑社区等点位进行了实地查看,并召开了座谈会,全面了解我市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文明家庭、文明单位等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据了解,近年来,阜康市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着力培养时代新人、弘扬时代新风,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截至目前,全市有144支志愿服务队,注册志愿者2.4万人。推荐自治区文明单位27家、区级文明乡镇2个、州级文明乡镇3个、区级文明村6个、州级文明村19个,推荐申报全国文明校园1所、区级文明校园6所、州级文明校园4所、市级文明校园12所。
验收组对阜康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表示肯定。验收组强调,创建全国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的内在要求,是高质量转型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创建工作上来,把全国文明家庭、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校园创建工作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紧密联系,完全融合,一并推进,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贡献力量。
验收组慰问了全国文明家庭沙尼汗•艾塔木。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教育党工委书记董英陪同验收。
责任编辑: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