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康市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资金安排使用 计划情况公示
关于阜康市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资金安排使用
计划情况公示
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昌州财农〔2021〕77号)文件精神,下达阜康市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927万元,按照《关于同意实施阜康市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批复》(阜党农领〔2022〕2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阜康市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927万元及其他资金。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按照《关于下达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昌州财农〔2021〕77号)文件,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是项目批复后不得对项目、资金进行调整和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资金用途;
二是不得随意扩大资金使用范围;
三是严禁挪用、滞留和挤占项目资金,确保专项资金安全运行。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详见附件。
附件:阜康市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附件:阜康市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zip
备注:每个具体项目建设情况由责任单位另行公示。
监督电话:12317、0994-3222235
责任编辑:阜康市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