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结余资金安排使用计划情况公示
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昌州财农〔2021〕10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市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95万元(其中少数民族发展任务333万元),按照《会议纪要》(阜乡振领阅〔2021〕2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阜康市2021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全部结余资金。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按照《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昌州财农〔2021〕10号)文件,经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是项目批复后不得对项目、资金进行调整和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资金用途;
二是不得随意扩大资金使用范围;
三是严禁挪用、滞留和挤占项目资金,确保专项资金安全运行。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阜康市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结余
资金安排使用计划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投资规模(万元) |
责任单位 |
1 |
阜康市滋泥泉子镇村级清洁能源改造项目 |
滋泥泉子镇东泉中心村、八户沟中心村、中沟中心村、东湖中心村 |
197 |
滋泥泉子镇人民政府 |
备注:每个具体项目建设情况由责任单位另行公示。
监督电话:12317、0994-3222235
阜康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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