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2021年昌吉州乡村振兴专项补助 资金安排使用计划情况公示
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昌吉州乡村振兴专项补助资金预算(乡村振兴示范村及“十四五”规划编制)的通知》(昌州财农〔2021〕33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市昌吉州乡村振兴专项补助资金280万元,按照《关于同意纳入阜康市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并实施的批复》(阜乡振领〔2021〕9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阜康市2021年昌吉州乡村振兴专项补助资金280万元及其他资金。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按照《关于下达2021年昌吉州乡村振兴专项补助资金预算(乡村振兴示范村及“十四五”规划编制)的通知》(昌州财农〔2021〕33号)文件,经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是项目批复后不得对项目、资金进行调整和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资金用途;
二是不得随意扩大资金使用范围;
三是严禁挪用、滞留和挤占项目资金,确保专项资金安全运行。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2021年昌吉州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投资规模(万元) |
责任单位 |
1 |
阜康市滋泥泉子镇二道河子中心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
滋泥泉子镇二道河子中心村 |
352 |
滋泥泉子镇人民政府 |
备注:每个具体项目建设情况由责任单位另行公示。
监督电话:12317、0994-3222493
阜康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8日
责任编辑:朱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