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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2021年昌吉州乡村振兴专项补助 资金安排使用计划情况公示

2021-09-09 12:29:08 来源:阜康市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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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昌吉州乡村振兴专项补助资金预算(乡村振兴示范村及“十四五”规划编制)的通知》(昌州财农〔2021〕33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市昌吉州乡村振兴专项补助资金280万元,按照《关于同意纳入阜康市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并实施的批复》(阜乡振领〔2021〕9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阜康市2021年昌吉州乡村振兴专项补助资金280万元其他资金。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按照《关于下达2021年昌吉州乡村振兴专项补助资金预算(乡村振兴示范村及“十四五”规划编制)的通知》(昌州财农〔2021〕33号)文件,经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是项目批复后不得对项目、资金进行调整和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资金用途;

二是不得随意扩大资金使用范围;

三是严禁挪用、滞留和挤占项目资金,确保专项资金安全运行。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2021昌吉州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投资规模(万元)

责任单位

1

阜康市滋泥泉子镇二道河子中心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滋泥泉子镇二道河子中心村

352

滋泥泉子镇人民政府

备注:每个具体项目建设情况由责任单位另行公示。

监督电话:123170994-3222493

阜康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8日    

责任编辑:朱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