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资金安排使用年度项目计划情况公告公示
阜康市2021年自治区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9万元,按照《关于同意实施阜康市2021年自治区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批复》(阜扶领【2021】2号),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2021年自治区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9万元,按中标价超出部分由其他扶贫项目结余资金或由市财政列入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配套。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是项目批复后不得对项目、资金进行调整和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资金用途;
二是不得随意扩大资金使用范围;
三是严禁挪用、滞留和挤占项目资金,确保专项资金安全运行。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2021年财政扶贫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投资规模 |
责任单位 |
1 |
阜康市三工河乡拜斯胡木中心村道路提升改造项目 |
三工河乡拜斯胡木中心村 |
35万元 |
交通运输局 |
备注:每个具体项目建设情况由责任单位另行公告公示。
监督电话:12317、0994-3222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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