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实施2020年度自治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批复
市扶贫办、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磨沟乡:
根据自治州《关于拨付2020年自治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昌州财农〔2020〕14号)文件精神,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实施水磨沟乡水磨沟村农村道路硬化建设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185万元,资金来源:州级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85万元。实施内容:新建道路硬化2600米,宽4米,铺设过路涵管16根。项目实施单位:水磨沟乡人民政府,责任人:木拉提别克。
一、水磨沟乡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早谋划,5月初完成项目设计、招投标等前期手续,确定施工单位,做好施工期间的群众思想工作,对各种影响正常施工的不利因素及时解决。确保6月底完工。交通运输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行业部门职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保质保量按期完工。另外,所有项目的前期费用,由市财政列支解决。
二、市财政局要全面加强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行资金报账制管理,严格按项目计划审核资金用途,按要求实行专账核算、专人核算、专款专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相关管理办法审核支付资金。严格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及时要求项目实施单位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实时进行跟踪监控、定期报送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结果,从资金分配、下达、支付及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等各环节全流程进行监控,坚决杜绝扶贫对象、项目措施、资金使用不精准,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扶贫资金等现象的发生;对于符合报账要求的,市财政局将及时拨付资金;对于不按项目计划实施和开支要求的,坚决不予报账支付。
三、水磨沟乡人民政府和市扶贫办、财政局、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协作,对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做好监管。水磨沟乡要及时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实时进行跟踪监控、定期报送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结果,在项目终结后及时做好项目资料归档和资产移交工作,保证项目实施后发挥更大经济效益。
四、严格执行上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扶贫领字﹝2017﹞39号)要求,项目批复后不得对项目、资金进行调整和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资金用途;不得随意扩大资金使用范围;严禁挪用、滞留和挤占项目资金,确保专项资金安全运行。如遇不可抗力和其他特殊原因,造成项目无法实施或需变更等,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五、各相关单位及乡镇要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实施办法》要求做好各级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透明度,提升社会和群众的参与度。
附件:1.阜康市2020年财政州级专项扶贫资金项目报备表.xls
2.阜康市2020年度州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备案表.xls
阜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