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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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实施2020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批复

2020-05-04 18:14:38 来源:阜康市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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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扶贫办、财政局、交通运输局、上户沟乡:

根据自治区《关于下达2020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新扶贫领发〔2020〕19号)文件精神,2020年中央下达我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15万元,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实施上户沟乡阿克木那拉村巷道翻修工程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300万元,资金来源: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15万元,按中标价超出部分由市财政列入本级扶贫专项资金配套(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实施内容:对原有6.152公里(路面4.5米宽)巷道翻浆道路进行维修,公路等级:四级公路,路面结构层:4cm沥青混凝土+15cm级配砾石基层。项目实施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人:苏万林。

一、上户沟乡要做好施工期间的群众思想工作,对各种影响正常施工的不利因素及时解决。交通运输局作为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早谋划,5月初完成项目设计、招投标等前期手续,确定施工单位,确保6月底完工。另外,所有项目的前期费用,由市财政列支解决。

二、市财政局要全面加强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行资金报账制管理,严格按项目计划审核资金用途,按要求实行专账核算、专人核算、专款专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相关管理办法审核支付资金。严格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及时要求项目实施单位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实时进行跟踪监控、定期报送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结果,从资金分配、下达、支付及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等各环节全流程进行监控,坚决杜绝扶贫对象、项目措施、资金使用不精准,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扶贫资金等现象的发生;对于符合报账要求的,市财政局将及时拨付资金;对于不按项目计划实施和开支要求的,坚决不予报账支付。

三、上户沟乡人民政府和市扶贫办、财政局、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协作,对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做好监管。交通运输局要及时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实时进行跟踪监控、定期报送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结果,在项目终结后及时做好项目资料归档和资产移交工作,保证项目实施后发挥更大经济效益。

四、严格执行上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扶贫领字﹝2017﹞39号)要求,项目批复后不得对项目、资金进行调整和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资金用途;不得随意扩大资金使用范围;严禁挪用、滞留和挤占项目资金,确保专项资金安全运行。如遇不可抗力和其他特殊原因,造成项目无法实施或需变更等,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五、各相关单位及乡镇要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实施办法》要求做好各级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透明度,提升社会和群众的参与度。

附件:1.阜康市2020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报备表.xls

    2.阜康市2020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备案表.xls

阜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4月27日

责任编辑:周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