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公告公示(185万元)
根据自治州《关于拨付2020年自治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昌州财农〔2020〕14号)文件,下达我市自治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85万元,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实施阜康市水磨沟乡水磨沟村农村道路硬化建设项目,现将资金项目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自治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85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脱贫攻坚项目库储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是项目批复后不得对项目、资金进行调整和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资金用途;
二是不得随意扩大资金使用范围;
三是严禁挪用、滞留和挤占项目资金,确保专项资金安全运行。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2020年财政扶贫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投资规模 |
责任单位 |
1 |
水磨沟乡水磨沟村农村道路硬化建设项目 |
水磨沟乡水磨沟村 |
185万元 |
阜康市水磨沟乡人民政府 |
备注:每个具体项目建设情况由责任单位另行公告公示。
监督电话:12317、0994-3222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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