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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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公告公示(185万元)

2020-05-04 11:27:47 来源:阜康市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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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州《关于拨付2020年自治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昌州财农202014号)文件,下达我市自治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85万元,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实施阜康市水磨沟乡水磨沟村农村道路硬化建设项目现将资金项目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自治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85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脱贫攻坚项目库储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是项目批复后不得对项目、资金进行调整和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资金用途;

二是不得随意扩大资金使用范围;

三是严禁挪用、滞留和挤占项目资金,确保专项资金安全运行。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2020年财政扶贫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投资规模

责任单位

1

水磨沟乡水磨沟村农村道路硬化建设项目

水磨沟乡水磨沟村

185万元

阜康市水磨沟乡人民政府

备注:每个具体项目建设情况由责任单位另行公告公示。

监督电话:12317、0994-3222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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