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告公示(215万元)
根据自治区扶贫办《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新扶贫领发〔2020〕19号)文件,下达我市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15万元,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实施阜康市上户沟乡阿克木那拉村巷道翻修工程,现将资金项目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15万元,按中标价超出部分由市财政列入本级扶贫专项资金配套(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脱贫攻坚项目库储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是项目批复后不得对项目、资金进行调整和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资金用途;
二是不得随意扩大资金使用范围;
三是严禁挪用、滞留和挤占项目资金,确保专项资金安全运行。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2020年财政扶贫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投资规模 |
责任单位 |
1 |
上户沟乡阿克木那拉村巷道翻修工程 |
上户沟乡阿克木那拉村 |
300万元 |
阜康市交通运输局 |
备注:每个具体项目建设情况由责任单位另行公告公示。
监督电话:12317、0994-3222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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