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实施2020年度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批复
市扶贫办、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三工河乡、上户沟乡:
根据自治区《关于下达2020年度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新扶贫领发〔2019〕33号)文件精神,2020年自治区下达我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69万元,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实施3个项目现批复如下:
1.三工河乡拜斯胡木中心村农业生产道路建设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80万元,资金来源:2020年度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0万元,按中标价超出部分由其他扶贫项目结余资金或由市财政列入本级扶贫专项资金配套(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实施内容:从村东至村西长度4.4公里(宽4米)道路铺设级配砂石料(石子路)。项目实施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人:苏万林。
2.三工河乡花儿沟村村内道路建设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60万元,资金来源:2020年度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9万元,其他资金11万元,按中标价超出部分由其他扶贫项目结余资金或由市财政列入本级扶贫专项资金配套(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实施内容:新建1公里长,4.5米宽的农村柏油路及附属设施。项目实施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人:苏万林。
3.上户沟乡黄山村东槽子片区盐碱地改良项目,计划总投资:40万元,资金来源:2020年度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0万元,按中标价超出部分由其他扶贫项目结余资金或由市财政列入本级扶贫专项资金配套(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实施内容:实施盐碱地改良5315亩。项目实施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人:杨俊。
一、三工河乡、上户沟乡要做好施工期间的群众思想工作,对各种影响正常施工的不利因素及时解决。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早谋划,在2020年2月底前完成项目设计、招投标等前期手续,确定施工单位,确保4月初开工建设,8月底完工。另外,所有项目的前期费用,由市财政列支解决。
二、市财政局要全面加强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行资金报账制管理,严格按项目计划审核资金用途,按要求实行专账核算、专人核算、专款专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相关管理办法审核支付资金。严格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及时要求项目主管单位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实时进行跟踪监控、定期报送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结果,从资金分配、下达、支付及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等各环节全流程进行监控,坚决杜绝扶贫对象、项目措施、资金使用不精准,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扶贫资金等现象的发生;对于符合报账要求的,市财政局将及时拨付资金;对于不按项目计划实施和开支要求的,坚决不予报账支付。
三、三工河乡人民政府、上户沟乡人民政府和市扶贫办、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协作,对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做好监管。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要及时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实时进行跟踪监控、定期报送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结果,在项目终结后及时做好项目资料归档和资产移交工作,保证项目实施后发挥更大经济效益。
四、严格执行上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扶贫领字﹝2017﹞39号)要求,项目批复后不得对项目、资金进行调整和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资金用途;不得随意扩大资金使用范围;严禁挪用、滞留和挤占项目资金,确保专项资金安全运行。如遇不可抗力和其他特殊原因,造成项目无法实施或需变更等,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五、各相关单位及乡镇要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实施办法》要求做好各级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透明度,提升社会和群众的参与度。
附件1:阜康市2020年度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报备表.xls
附件2:阜康市2020年度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备案表.xls
阜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