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纳入阜康市脱贫攻坚 项目库计划的批复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自治区扶贫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新扶领办发〔2018〕76号)和自治区拟近期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非贫困地区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相关要求,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现将批复项目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阜康市农村环境整治2019年基础设施建设、阜康市三工河乡花儿沟村庄道路建设、阜康市三工乡花儿沟牧民安置点供水管网工程、阜康市三工河乡拜斯胡木村村内道路建设、阜康市水磨沟村新建人畜安全饮水工程、阜康市水磨沟水库南至水磨新村新建饮水管道工程、阜康市上户沟乡黄山村焦炭厂片区道路修建、阜康市上户沟乡黄山村黄山口片区道路修建等8个项目,概算总投资2481.5万元,纳入阜康市脱贫攻坚市级项目库。
二、三工河乡人民政府、水磨沟乡人民政府、上户沟乡人民政府要严格遵守实施方案要求,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已经入库的项目。接到通知后,将各项目库项目安排情况在乡镇和项目村、项目所在地等进行公告公示。
三、市交通局、市水利局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完善项目档案资料,并与原申请资料一并存档,确保按时保质圆满完成扶贫开发任务。
四、市交通局、市水利局要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批复。
阜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代章)
2019年6月14日
责任编辑: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