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阜康市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 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批复
市扶贫办:
根据自治州《关于报备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通知》(昌州扶贫领办﹝2019﹞29号)文件精神,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你办《关于实施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请示》,现将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排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1个,项目名称:阜康市上户沟乡黄山村供水管网改造项目,概算总投资23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17万元,不足部分由市财政承担。项目内容为:改造供水管道20公里,配套阀井145座及其他附属设施。
二、上户沟乡人民政府要做好施工期间的群众思想工作,对各种影响正常施工的不利因素及时解决。市水利局为项目实施单位,要即刻启动项目设计预算、用地、规划、环评、水保等前期工作,做到各项手续齐全,确保2019年年底前保质保量完工。
三、严格执行自治区《财政专项帮扶资金(扶贫发展)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扶贫领字﹝2017﹞39号)要求,项目批复后不得对项目、资金进行调整和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资金用途;不得随意扩大资金使用范围;严禁挪用、滞留和挤占项目资金,确保专项资金安全运行。如遇不可抗力和其他特殊原因,造成项目无法实施或需变更等,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市水利局在实施地点和项目受益区内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实施办法》要求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透明度,提升社会和群众的参与度。
五、财政专项帮扶资金项目实行资金报账制管理,要严格按项目计划审核资金用途。对于符合报账要求的,市财政局将及时拨付资金;对于不按项目计划实施和开支要求的,坚决不予报账支付。
六、上户沟乡人民政府和市水利局加强协作对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做好监管。市水利局在项目终结后及时做好项目资料归档和资产移交工作,保证项目实施后发挥更大经济效益。
附件:1.阜康市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报备表
2.阜康市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备案表
阜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代章)
2019年6月14日
附件2: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项目计划备案表.xls